蘇州、吳江兩級法院調處一起群體性糾紛案件
作者:游佳 杜月佳 發布時間:2011-04-21 瀏覽次數:539
蘇州中院和吳江法院在“案結事了”上下功夫,在“形成合力”上做文章,日前有效化解了一起涉及 47戶村民的群體性糾紛案件。
2002年4月1日,吳江市松陵鎮某村九組與孫某簽訂承租土地協議書,約定由孫某向該組租用土地面積40畝種植苗木,租用時間自2002年4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協議到期后,雙方未續簽租賃協議。后因規劃需要,該土地于2007年10月由政府流轉,但在流轉時未對種植樹苗的種類、品種、規格大小等進行清點。2010年4月,經物價部門評估認定以2010年3月18日為價格鑒證基準日,所涉苗木的價值為690736元。孫某于2010年8月向吳江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所涉苗木的所有權歸其所有。經法院多次組織調解,因雙方差距太大,且被告方47戶村民意見無法統一。由于原告不同意遷移苗木且苗木與土地發生事實上的附合,故法院駁回了原告訴請,同時明確被告理應賠付原告相應損失。原告對一審判決不服向蘇州中院提起上訴。
二審期間,考慮到該案為群體性糾紛案件,如處理不當勢必激化雙方矛盾,且可能影響日后政府相關建設工作的開展。兩級法院民一庭法官聯合村委會相關工作人員,一并前往該村民小組做調解工作。因引起該案的根本原因在于樹苗補償款如何分配,而47戶村民在此問題上眾說紛紜。兩級法院法官分別從法理、情理上給村民分析利弊,同時邀請吳江法院和諧共建對象吳江市城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相關領導一同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經過多方多次努力,雙方終于對補償款的分配達成和解協議。至此,這起涉及47戶村民的群體性糾紛案件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