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子轉讓后 門衛和新老板起工資糾紛
作者:朱秀芹 發布時間:2011-04-21 瀏覽次數:567
王守杰是一家公司的門衛,突然有一天,他得知老板已經將公司廠房都轉讓給了別人,因此心中惴惴不安,擔心自己的工作沒有著落。老板對他說,你放心,廠子無論轉給誰,總是需要門衛的,我幫你和新老板說說,你還繼續給他看門吧。
王守杰于是留了下來,一次碰見新老板的時候,他問起工資的事,老板說會和其他廠的門衛一樣支付工資,他安下心來,盡職盡責做好門衛工作。然而,幾個月過去了,他并沒有拿到工資,找到會計,會計說工資單上并沒有他的名字,找到老板,老板說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等簽了合同再說。又等了幾個月,還是沒有拿到工資,家里也要生活啊。討要無果,王守杰只好起訴至泗陽法院,請求支付他10個月的工資。
被告辯稱,我的廠房是從別人手中購買的,老王本來就在該廠做門衛工作,我并沒有雇傭他,我在廠房協議簽訂的當天就和原廠長說過不雇老王看大門,他說老王家房屋沒有裝修好,等房屋裝修好就搬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在購買廠房后,并沒有向原告明確表示不再雇傭他,致使原告一直在被告廠房從事門衛工作,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原、被告形成了事實上的雇傭關系,提供勞務的一方有權要求支付報酬,故被告應按原告受雇傭時間向原告支付工資款。(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