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拆遷款母子反目 和諧執行握手言和
作者:王靜 發布時間:2011-04-21 瀏覽次數:652
兒子為了拆遷款,不顧親情,將親生母親告上法庭,母親傷心之余,拒絕履行義務,句容法院在執行的過程當中,堅持法理與情理相結合,立足人文關懷,使母子倆消解矛盾,握手言和。日前,句容法院妥善執結一起特殊當事人的拆遷補償款糾紛案件。
年近七旬的王老太,育有三子,本該有個幸福祥和的晚年,與兒孫樂享天倫,但自2009年以來,王老太卻整日愁云籠罩,事情要從王老太家房子被拆遷說起。
1989年,因大兒子和二兒子相繼成家,王老太夫婦倆將所屬的十間平房經與兒子們商量進行了分配,并簽訂了分家協議。因當時小兒子尚未成家,王老太夫婦倆便隨小兒子共同居住。同年,小兒子分得的三間老房因國道建設需要被拆遷,由政府統一安排宅基地另建了住房,王老太夫婦倆在小兒子新建住房東20米處建造了一間平房居住。2009年8月,因公路建設需要,小兒子新建的樓房要全部拆除,拆遷利益歸小兒子所有,關于王某夫婦在小兒子新建樓房東二十米處建造的一間平房,政府安置辦也與其簽訂了拆遷協議,給予了經濟補償。
面對巨額的拆遷補償,大兒子、二兒子不甘心在一旁干瞪眼,兩人認為這次拆遷的樓房仍是父母的財產,要求繼承已經去世的父親的財產份額,便不顧親情,將王老太告上了法庭。 2010年2月,經句容法院判決,支持了兩兒子的部分請求,即將王老太夫婦另在小兒子新建樓房東二十米處建造的平房所得拆遷補助,扣除搬家過渡費后的一半由王老太及三個兒子共同繼承。
一間面積僅約18平方米的平房拆遷款數額極其有限,但兩個兒子的舉動卻讓王老太傷心至極:不管怎樣都是血肉親情,人到晚年卻被自己的親生兒子告上法庭,老人家心里的苦楚難以言表。因此,拿到判決書后,王老太堅決不肯履行義務,兩兒子又于2011年1月向句容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立案后,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性,法院將該案交給具有豐富民事審判、執行經驗的老法官承辦。執行法官首先查閱了案件審理卷宗,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才向被執行人發送了執行令、傳票,但王老太并未到庭。對于此類案件的執行,有著多年辦案經驗的執行法官明白,不能僅憑強制措施來解決案件,重點在于化解矛盾。執行法官先后四次趕往王老太家中,對其做深刻的思想工作,緩和其與兒子之間的矛盾,并對判決結果就所涉法律規定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和說明,經過執行法官耐心細致的說服,王老太由原先的情緒激動,到后來能夠心平氣和的同法官訴說苦衷;與此同時,執行法官還找到了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王老太的兩個兒子,讓他們明白,兼顧法律規定的同時,也不該忘了道德倫理和骨肉親情,遇到事情、遇到困難應與母親商量解決,母子對簿公堂所帶來的創傷更甚于經濟損失。面對執行法官情理法兼顧的勸說,兄弟倆主動向王老太認錯,母子倆多年的隔膜和怨氣化解,王老太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該案得以妥善執結,也讓一個家庭重現融融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