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應法院射陽湖法庭圓滿調結了一起當事人雙方均為殘疾人的離婚案件。

 

王某今年65歲,是肢體殘疾人,其丈夫金某68歲,是聾啞人,兩人經朋友介紹相識后,于1966年按農村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雖然是殘疾人,但婚后兩人患難與共,通過養雞、養鴨等副業經營添置了家產,并將三個子女撫養成人。今年4月的一天,王某和金某由于瑣事發生爭吵,王某一氣之下訴至法院要求與金某離婚。

 

承辦法官了解到雙方當事人的特殊情況后,決定對該案進行庭前調解。在前往金某家中送達應訴材料時,由于金某是聾啞人,無法與人進行正常溝通,承辦法官便拿來紙筆與他在紙上進行“交談”。為更全面了解雙方婚姻情況,承辦法官又走訪了當事人的親友調查情況,兩人的子女也均向法官表示希望兩位老人能在一起安享晚年。于是,承辦法官又請來當地的人民調解員幫助協調,共同化解雙方矛盾。在承辦法官的多方努力和悉心調解下,王某表示自己要離婚也是一時沖動,最終和金某達成了和好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