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地震局工作人員探測地址建地震塔,假裝挖到金烏龜騙人錢財,1026日下午,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伍慶軍、伍明軍各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今年328日上午,家住張家港鳳凰鎮的徐某像往常一樣在地里干農活,這時過來兩個男子,兩人自稱是蘇州地震局的工作人員,其中一個男子對徐某講近年來各地地震頻發,蘇州地震局準備在此建立一個預測地震的塔,今天他們兩人就是過來進行地質勘察,想請徐某幫忙在地里挖幾個坑,并向徐某出示了地震局的工作證。熱心的徐某拿起鐵鏟幫忙挖坑,其中一名男子就拿著一個儀器在挖好的坑中檢測,當檢測到第二個坑時儀器突然發出報警聲,另一個男子就打電話給“領導”匯報,“領導”指示繼續挖,便挖出一個用布包裹的“金烏龜”,這時剛剛打電話請示“領導”的男子準備再次打電話匯報,而探測的男子不同意,稱這個“金烏龜”價值在280萬元以上,不如分了好了。于是就打電話跟“領導”稱沒有發現任何東西。電話那頭的“領導”稱不可能,根據從電話中監測的探測儀警報,至少有300克以上的黃金。兩名男子便商量出錢買300克黃金交給地震局,到時賣金烏龜得到的錢減去買300克黃金的錢由三人平分,徐某一看有這好事趕緊答應下來。但兩名男子稱其出來身上沒帶多少錢,300克黃金至少10萬元,其還缺8萬元,問徐某能否先出8萬元,到時平分賣了“金烏龜”的錢時再給他。徐某想著到時能分到將近90萬元,便一口答應了。兩名男子給了徐某一個賬號,并將“金烏龜”交給徐某保管。徐某便到郵政儲蓄所把8萬元匯到了兩名男子指定的賬號上。當天下午,徐某發現自己被騙后趕緊報警,兩名男子早已逃之夭夭。

 

這兩名男子就是被告人伍慶軍、伍明軍兄弟,和他們通電話的所謂“領導”是其事先安排好在周圍掩藏的兩人的哥哥和司機等人(另案處理),而他們手中拿的“探測儀”則是門鈴、遙控器等物品。今年420日,他們以同樣的方式在太倉騙得金某45000元,518日兩人來到姜堰市以同樣的方式再次行騙時,被警方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伍慶軍、伍明軍目無法制,共同或伙同他人詐騙公民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伍慶軍、伍明軍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伍慶軍、伍明軍在實施詐騙犯罪過程中,部分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均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