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借款扮“闊少” 男子獲刑四年半
作者: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1-04-20 瀏覽次數:587
為了講面子、擺闊氣連續到4家信貸店“借款”8萬余元,4月18日徐州男子蔣某被銅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
不滿30歲的蔣某是一家公司的技術員,月薪不過千元,蔣某經常處于高檔消費場所,工資根本不夠其揮霍。于是“愛面子”的蔣某采取由他人擔保到信貸公司借款的方式,虛構借款的用途和個人收入證明,先后騙取4家信貸公司8.3萬元。靠著這些錢,蔣某成為了同事眼中的“潮人”,不僅吃喝穿戴高檔,還長期租用不同的車輛上下班,儼然一個揮金如土的闊少模樣。但隨著這些借款的到期,蔣某再也無法應付隨時登門索債的債主,陸陸續續還了5千元后便銷聲匿跡躲債去了新疆,數月后,蔣某在新疆被警方抓獲。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詐騙數額在四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依法應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內量刑,法院綜合蔣某的犯罪情節作出了上文所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