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給兒改姓 生父鬧上法庭
作者:卜召其 發布時間:2011-04-20 瀏覽次數:649
近日,睢寧法院辦理了一起姓名權糾紛案件。父母離婚,母改嫁后,子改戶口隨繼父姓,生父訴繼父和警方,打起了捍衛自己的姓氏權官司。
姓名是公民個人的民事權利,姓名反映出歷史傳承和民族、宗族特點,任意起姓,不僅擾亂了基本的姓名歷史傳承,也侵犯了原姓種群的利益,正常的家庭關系中,姓只能為父姓或母姓,江蘇省公安機關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規定:“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父母未能達成協議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2005年3月,張某與李某經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婚生子有李某撫養,后李某改嫁至趙某處。2011年,張某去學校探望其子,得知自己的孩子的姓名被變更為趙某某,張某以無法接受其子改名換姓為由,要求辦理其子姓名變更登記的派出所改回孩子原來的姓名,派出所未給予答復,張某因此將戶口登記管理機關公安局和孩子繼父訴至法院。
后經法院協調,繼父申請,公安機關及時撤銷了原來的變更登記,原告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