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無錫濱湖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04月初,周某與丈夫王某(已勞動教養)來錫準備打工,在老家臨出來時周某夫婦聽老鄉王某說:“在老家很多人來到無錫都是夫妻搭檔偷東西,男的在外面望風接應,老婆具體實施盜竊,有很多人都發了財”。于是,周某就和從老家出來的幾對夫婦來到無錫合租在本市的某一出租屋里,伺機作案。為此周某與丈夫王某還特意買了一張無錫地圖以熟悉道路狀況并尋找作案地點。來錫半個月后,周某及其丈夫王某就開始作案,兩次在居民家中等地盜竊人民幣7000元及價值1000余元的手機兩只。

 

在法庭審理中,被告人周某對自己的犯罪動機是如此交代的:“因為看見別人夫妻偷到財物發了財,自己眼紅了,所以也想靠偷東西發財”。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周某現在意識到了“要發財,走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