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是大齡青年,婚后很快想要孩子,妻子喜歡養狗,丈夫認為養狗會影響小孩,因此拒絕和妻子過夫妻生活。婚后十幾天,妻子就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近日,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

 

20107月,楊陽經人介紹和與自己同歲的韓奕相識并戀愛,當時兩人都已經將近30歲,屬于大齡青年,再加上楊陽的父親生病,很希望能盡快看到自己的女兒解決婚姻大事,因此兩人確定關系后,很快就于12月份結婚了。韓奕希望兩人盡快要孩子,但是楊陽有一只寵物狗,養了好幾年,楊陽很喜歡這只狗,經常把它抱在懷里,韓奕看見了就皺眉頭。韓奕認為,養狗會帶來很多細菌,對將來孩子的健康也不利,在他們打算要小孩的時候,楊陽應該把狗送人。楊陽卻說為小狗已經是她生活的一部分,跟自己的孩子一樣,怎么能夠隨便送人,而且小狗也打過預防針了,跟要孩子沒影響。就因為這個事情,兩人從結婚的第一天開始就發生了矛盾,不斷爭吵,韓奕還以此為由,拒絕與楊陽過夫妻生活。兩人的矛盾越來越大,婚后不到半個月,楊陽就搬回娘家居住了。

 

今年初,楊陽向北塘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她說,雙方婚前了解不夠,感情一般,婚前韓奕就經常借口加班不與她見面,婚后更是冷漠,兩人從未有過夫妻生活,她認為韓奕性功能有障礙,而且,由于她婚姻不順利,她父親的病情也加重了,她堅決要求離婚。

 

韓奕說,楊陽說的不是事實,他是正常的男子,這點可以通過醫學鑒定來證明。至于楊陽父親病情加重,也跟他沒有直接的關系。如果楊陽堅決離婚,他也同意,但是自己家境比較困難,父母長期生病,自己的哥哥也因為白血病去世,因為結婚,父母還為其借了不少外債,他要求楊陽返還6萬元彩禮。

 

經北塘法院的法官調解,楊陽與韓奕離婚,彩禮錢用楊陽的一部分陪嫁沖抵,楊陽再付給韓奕財產歸并款1.2萬元。(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