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盱眙法院審結了一起因2斤小龍蝦引發的糾紛案件。最終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握手言和。

 

家住盱眙縣馬壩鎮的攀某與袁某系近鄰,2010103日早晨,攀某騎摩托車送不滿10歲的兒子去上學,路過袁某家門前時,車輪從袁某放在門前的口袋中軋過,巧的是口袋中有袁某剛買的2斤小龍蝦。袁某見狀,不讓攀某走,要求攀某賠償壓壞的龍蝦20元,而攀某只同意賠償10元。爭執中,攀某騎車欲離去,袁某拉住車不讓走,這個時候攀某強行駕駛摩托車駛出數米后連車帶人倒地,攀某之子左腳別在車輪上受傷,后經當地醫院診斷為骨折,支出1萬余元醫療費,并需二次手術。為此攀某向袁某索賠3萬余元未果,遂向盱眙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盱眙法院在審理這起糾紛案件時認為,攀某與袁某作為近鄰不應該為區區2斤小龍蝦發生糾紛導致小孩受傷。攀某違規車載未成年人,在糾紛未妥當解決前強行駛離;袁某拉扯運動中的摩托車,應當知道其危險性,致小孩受傷,雙方均有過錯。相對而言,袁某的責任較大。經法院耐心調解,雙方最終和解,袁某賠償了攀某部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