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拆遷分到三套房 為房產父親將兒子告上法庭
作者:劉彥麗 發布時間:2011-04-19 瀏覽次數:674
家里的老屋是兒子出資翻建,父親也曾經寫過一份委托書,證明該房子自己沒有出錢,一切拆遷事宜都由兒子全權負責。結果拆遷分到三套房子后,父親反將兒子告上法庭,說自己在建房時曾經出錢,要求分得其中最小的那套。近日,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房產糾紛案,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于解放是無錫人,但早在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就到上海工作落戶了,而他的大兒子于小海卻作為知青插隊落戶到了無錫。于家在無錫有套破舊的老宅子,于小海就住在那里,后來村里有了一些規劃,進行村建整治,就把這套老房子拆掉了。辦理了相關手續后,這房子就由于小海負責建造,但是還寫的是于解放的名字。由于宅基地面積不小,于小海攢一些錢,就建一間,建好的房子出租,收來的租金接著建房,就這樣,陸陸續續也建了十幾年。
2005年,于家的房子遇到了拆遷,當時,于解放還特意為了這事回了趟無錫,出具了一份委托書,上面說“房子是于小海建的,我沒有出錢,因此房屋拆遷的一切事宜由于小海負責”,委托書后還有親筆簽名。于小海為了拆遷事宜多方奔走,最后分到了三套安置房,還自己補了差價十幾萬元。本來這件事情應該就此告一段落,可是令人意外的是,于解放卻一紙訴狀,將自己的大兒子于小海告上法庭,說當初于小海蓋房的時候,自己出過30000元,所以他現在要求分得這三套拆遷安置房中面積最小的一套。
于小海則說,蓋房時父親沒有出錢,都是自己攢的錢。房子是自己蓋的,這村長和周圍鄰居都能作證。父親就是看著自己分到了三套房子,受到其他兄弟的挑唆才出爾反爾,再來要房子的。
無錫北塘法院經審理認為,于家老宅子由于小海出資建造,這點那份委托書和證人證言都能證明。于解放說自己曾經出資30000元用于建房,但沒能舉出證據,而且與那份委托書的內容互相矛盾,因此不予采信。于解放要求分得其中一套拆遷安置房,除非于小海認可,否則于法無據。因此,北塘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駁回于解放的訴訟請求。(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