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說相戀容易相守難,這話一點不假。前不久調結了一樁老夫少妻離婚糾紛案后,心中頗有感慨。

 

案件受理后,我征求雙方意見,進行了調解。原告朱某是云南人,看上去年輕漂亮。不過,才29歲的她已是一個11歲孩子的媽了。相比之下,被告李某就顯得蒼老了許多。這也難怪,李某比朱某大20歲,兩人看上去不像夫妻,更像父女。

 

朱某說,13年前,她才16歲,是被騙到東臺嫁給李某的,李某當時說帶她到東臺找對象。李某比她大那么多,夫妻之間根本沒有感情,她要求離婚。

 

李某的反應異常激烈:“法官,她瞎說。當年,我到云南找對象,經人介紹認識了朱某。再說,我本身年齡大了,自己都沒對象,怎么可能去幫她另找對象?我們在那里相處了1個月,她覺得我這個人還不錯,才愿意嫁給我的。”

 

我問他們:“朱某沒達婚齡,結婚證怎么能領到的?”

 

李某告訴我,當時由于朱某未達婚齡,領不到結婚證,她的家人便托人幫朱某辦了一張假身份證明。證明上,除了照片和名字,其他都是假的。后來,兩人一起回到了李某的老家。19994月,通過虛報年齡和家庭住址的方法,兩人領取了結婚證。

 

我又問他們:“婚后,你們感情如何?”

 

兩人的回答大相徑庭。朱某說感情一直不好;而李某則說,夫妻感情比較好,并于第二年生下了一個女兒。只是孩子出生后,家庭生活的瑣事也漸漸增多,兩人為此偶有口角。

 

當問及為何要離婚時,朱某頗有怨言:“李某這個人疑心病太重,這點我不能忍受。去年我就起訴過離婚,只是沒離成。”

 

朱某說,5年前李某因胃病動了手術,不能外出打工掙錢。為維持家庭生計,朱某開始到附近廠里上班。由于工作較忙,不能天天回家,李某老是疑心朱某與其他人有男女關系,為此夫妻經常發生爭吵。一氣之下,朱某干脆搬出家中在處邊租房居住。自此,夫妻分居生活已達5年之久。

 

李某并不認可朱某的說法,他認為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離婚,要求和好。不過,朱某態度非常堅決。

 

看來,兩人的婚姻是走到了盡頭。我勸李某,強扭的瓜不甜,如果實在沒感情勉強維持對誰也不好。

 

李某沉默了許久,思慮再三后表示同意離婚。

 

不過,在女兒的撫養問題上,兩人又產生了分歧。朱某要求女兒隨自己生活,理由是女兒大了,跟著父親生活不方便。

 

而李某更是一點也不肯讓步。“我們李家就這一根獨苗,怎么能跟她走呢?離婚可以,女兒一定要跟我。”李某態度堅決,“法官,你不知道,我跟我父親、哥哥一起生活。我哥哥到現在沒結婚,女兒是我們李家唯一的希望。要是跟她走了,不是要我們的命嗎?”

 

說到這兒,李某忍不住掉淚。男兒有淚不輕彈,看來李某是真傷了心。

 

我又轉頭做朱某的工作,讓她放棄對女兒的撫養權。朱某起初不同意,我反復勸導:“你們都愛孩子,這點還是讓人欣慰的。李某看來是真離不開孩子+,你就成全了他吧。況且,你要想孩子了就來看看她,你始終有探視權,這點我們可以寫進調解書。”

 

經過多次調解,最終兩人達成協議:兩人自愿離婚;女兒隨李某生活至其獨立生活時止,且不要求朱某給付撫養費。

 

案件調結了,我心里卻無法平靜。13年的婚姻變成了一場戰爭,換來了一聲嘆息。只是,在這場“戰爭”中,誰又是勝利者呢?我想,朱某、李某恐怕都不是。還有,他們的女兒面對父母的婚變又將會受到怎樣的影響呢?

 

奉勸天下有情人,做婚姻這道題時請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