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汽車被搶六被告人獲刑
作者:丹法宣 刑苑 發布時間:2011-04-18 瀏覽次數:619
4月12日,丹陽法院對一起惡性搶劫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參與搶劫的4名被告人、幫助逃匿的1名被告人和購買贓物的1名被告人均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分工有序搶劫得手 四被告人受嚴懲
2010年10月,被告人韓曉豪與被告人孫得愛預謀搶劫汽車,商定由韓曉豪負責搶劫汽車,由孫得愛負責銷贓。2010年10月7日晚,被告人韓曉豪與彭果義和陳萌三人,事先準備了膠帶紙、匕首和“讓人吃了睡覺的藥”,在南京一小區門口,以叫車去滬寧高速南京收費站為由,騙得了被害人梅某駕車前往收費站。在接近收費站時,彭果義以暈車為由讓梅某停車,韓曉豪和陳萌持刀將梅某劫持至后座,隨后用膠帶紙將被害人手腳捆住,搶劫得手。三名被告人搶得該車后,直接上了滬寧高速,行至丹陽市河陽收費站附近時,將被害人身上現金、手機、金項鏈等財物洗劫一空,給被害人灌了藥,把被害人放在高速公路下的水溝邊,直奔常州與孫得愛匯合。同年10月中旬,孫得愛以4000元的低價將價值58000元的白色“三菱”轎車賣給了被告人易奧非。
丹陽法院審理還查明,被告人韓曉豪曾于2010年8月,趁一受害人停車等紅燈之際,開車門進入車內持刀搶劫,劫得現金、上網本、手機等財物2420元。
被害人梅某的損傷經鑒定構成重傷,分工協作參與搶劫的四名被告人都被丹陽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刑罰,其中被告人韓曉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3萬,剝奪政治權利四年;被告人彭果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2萬,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陳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2.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六個月;被告人孫得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2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幫助搶劫犯逃匿 自己也進監獄
韓曉豪、彭果義和陳萌三人將搶劫的車子交給孫得愛處理后,韓秀廣招待了三人吃飯。在吃飯過程中,韓秀廣看見韓曉豪、彭果義身上還有新鮮的血跡,得知三人在南京搶劫了一輛白色的三菱轎車,當時告訴他們,如果被逮住了至少得判十幾年刑。盡管得知朋友犯的事如此嚴重,韓秀廣并沒有報警,而是回家拿了干凈的衣服給他們換上,然后在賓館開了房間供他們休息,第二天早上還給了三人500元錢,并買了三張車票送三人離開常州。在庭審中,法官問韓秀廣為何明知其朋友犯了嚴重的事情,還那么幫助他們?韓秀廣卻回答:“我們關系蠻好的,他們雖然做了這些事,但我還是要幫幫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