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張浦法庭戒毒所巡回審理一起離婚案件
作者:蔣曾榮 黃福玲 發布時間:2011-04-15 瀏覽次數:648
近日,昆山法院張浦法庭在太湖戒毒所巡回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原告王某和被告張某是夫妻,婚后感情融洽,特別是兒子出生后,一家三口更是其樂融融。2004年,被告交友不慎染上毒癮,從自愿戒毒到強制戒毒始終都不能戒除毒癮。此后雙方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感情也逐漸淡漠,但仍然維持著婚姻。2009年,被告因復吸再次被公安機關強制戒毒兩年,原告終于不堪忍受長期以來的痛苦壓抑,訴至法院堅決要求離婚。
考慮被告在戒毒所不方便參加訴訟,承辦法官決定巡回審理該案,迅速與太湖戒毒所聯系送達及開庭事宜。調解時,雙方當事人一見面就指責對方,互不相讓,現場氣氛異常僵化。法官先設法讓雙方當事人冷靜下來,然后分析雙方感情破裂正是因為被告毒癮屢戒不止讓原告身心受到巨大傷害,引導被告換位思考,體會原告起訴離婚的無奈選擇和復雜心情。經過法官情理交融的勸說,被告認識到自己的過錯,表示同意離婚,并且下決心戒除毒癮,為兒子樹立一個好榜樣。原告念及往日夫妻之情,當場拿出500元錢作為被告在戒毒所的零用。雙方認為婚姻雖離情分尚在,對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表示感謝。
昆山法院經常組織法官到鄉鎮、社區巡回審判、調解,為基層群眾參加訴訟提供方便,探索完善巡回審判工作機制,擴大巡回審判案件范圍,使巡回審判成為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重要的工作方式。堅持不斷豐富司法便民舉措,采取預約開庭、假日辦案、電話調解、上門調解等多種辦案形式,努力提高辦案效率,縮短案件平均審理周期。切實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加強和規范訴訟調解、執行和解和行政訴訟協調工作,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