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飯錢拘人四小時 觸刑律領刑十個月
作者:劉光亮 吳軍雷 發布時間:2011-04-15 瀏覽次數:572
區區一頓飯錢,卻讓有著幸福生活的王某失去了往日的自由,如今身在獄中的王某腸子都悔青了。近日,句容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去年8月底,被害人李某被王某的一個朋友毆打,繼而找到王某家中鬧事,要求王某交出打人的朋友,后因其家人報警而作罷。9月的一天中午,被害人李某為了表達對王某家人騷擾的歉意,通過中間人主動邀約王某到句容市某飯店吃飯以和解雙方矛盾,途中中間人因有事提前離開,后因被害人李某無錢支付餐費,于是王某墊付了六百多元的飯錢。此時的王某越想越氣憤,明明是李某主動邀請赴約,竟然還讓自己掏腰包,于是王某以此為由,于當日中午12時許強行將李某帶至另一個朋友家中非法看管,在此期間多次毆打被害人吳勝明,致其受傷。直到當天下午4點多鐘,李某打電話給他人將欠下的飯錢送來才將其釋放。經鑒定,被害人李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
2011年4月,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