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之夜本應是甜蜜、幸福的時刻,卻因新郎酒后喊出其他人的名字導致雙方分道揚鑣,雙方因彩禮問題對簿公堂,最終法院判決新娘返還新郎彩禮10000元。

 

男青年王某與女孩郭某去年秋天經人介紹認識后便陷入熱戀,并在去年年底按照農村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儀式當夜賓客散去后,爛醉如泥的王某卻在洞房時喊出其他女孩的名字,新娘郭某一氣之下第二天便返回娘家。后王某再三哀求,郭某均不為所動。無奈的王某于今年2月訴至法院要求郭某返還彩禮20000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僅舉行結婚儀式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不是夫妻關系,因王某給付郭某的彩禮系以婚姻成立為目的,但現在雙方經法院調解無法和好并辦理結婚登記,故郭某所收受的彩禮應當適當返還,綜合雙方的過錯程度、給付能力等因素,判決郭某返還王某彩禮10000元。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