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雙方握手言和 共謝法院調解之功
作者:民爾 發布時間:2011-10-27 瀏覽次數:531
72歲的田高福老漢熱淚盈眶地握著揚中法院陳寧法官的手,不停地說:“謝謝,謝謝,多年來壓在我們心頭的包袱終于卸掉了……”其他村民也簇擁在陳法官身邊紛紛表示感激之情。銀行相關部門負責人也如釋重負,表示:“本以為這批貸款因年代久遠無法收回,沒想到法院幫助我們銀行與貸款人達成了和解協議,意外地收回了這批貸款。”
10月24日清晨,窗外秋雨瀝瀝,但是揚中農村合作銀行五樓會議室卻充滿了祥和融洽的氛圍,一批長達12年的揚中市三茅鎮中華村村民集體貸款還貸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終于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2000年,揚中市中華村部分村民先后向信用社貸款近22萬,但是貸款到期后,村民卻一直沒有還款。為此,銀行每兩年公證送達催款通知書一次,以防止訴訟時效過期,僅公證費就花費了近兩萬元。2011年10月初,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村民歸還借款本金、期內利息和逾期利息約48萬余元。民二庭法官在接手這批案件后,給村民送達應訴材料時,了解到這些村民其實并沒有真正拿到這筆貸款,而是當時村辦企業因銀行貸款到期后,為了歸還貸款,時任村辦企業法定代表人、村黨支書的金某要求村民以個人名義再貸款,以歸還村辦企業先前的貸款本金、利息。后來村辦企業虧損關閉了,村民們認為自己并沒有拿錢,所以一直沒有歸還這筆借款。
法官在與原法定代表人、村支書金某的交談中,了解到金某對此感覺很內疚,認為因自己的一時決定讓村民無辜背負著這些不應有的負擔,而且自己對村辦企業經營不善倒閉也負有領導責任,所以很想自己了結此事,但是48萬元確實難以承擔。
法官認為這批案件確實特殊,有調解的余地,于是多次找銀行領導進行協商,最終銀行同意減免利息和部分本金,由金某一人歸還借款,免除其他村民的還款責任。法官同時了解到這些村民自己并沒有拿錢,不想去法院處理糾紛的想法,于是將調解地點安排在銀行,在法院之外成功地調解了這批金融貸款案件。
近年來,揚中法院堅持以案結事了為目標,將調解工作貫徹辦案的始終,積極探索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力爭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承辦法官在辦案中牢固樹立群眾觀念,積極踐行司法為民理念,落實加大調解力度,找準調解切合點,多方法、多手段進行調解。截止10月25日,該院民二庭商事審判全年結案282件,其中調解或經調解撤訴案件176件,占結案總數的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