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日上午,南京下關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朱廣源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王有道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下關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咨審員、人民陪審員及部分群眾參加了旁聽。

 

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20093月至20108月間,被告人朱廣源先后在擔任南京市棲霞區房屋拆遷安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棲霞區拆遷辦)副主任、主任期間,對棲霞區政府邁皋橋辦事處(以下簡稱邁皋橋辦事處)未辦理拆遷許可手續即組織對南京塑料四廠地塊實施拆遷一事,明知邁皋橋辦事處未辦理拆遷許可手續違反工作職責、工作程序,擅自決定以棲霞區拆遷辦的名義對南京塑料四廠地塊發布拆遷通知,并由時任棲霞區拆遷辦拆遷安置科科長的被告人王某具體落實。被告人王有道明知邁皋橋辦事處未辦理拆遷許可手續,仍然違規落實拆遷通知的草擬、蓋章、發布等具體事宜,使得該地塊的違規拆遷得以推進。2010728日上午10時許,施工人員董某、方某(均另案處理)野蠻施工,用挖掘機將穿越南京塑料四廠地下的南京金陵塑膠化工有限公司直徑159mm丙烯管道挖穿,導致丙烯泄露并迅速擴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位于該廠南側附近一飯店的明火后引發爆燃。事故發生后,被告人朱某為規避責任,授意施某等人偽造拆除工程施工協議書等材料,欺騙、干擾事故調查。

 

檢察機關還指控朱廣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王有道受賄罪。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拆遷通知的分發與爆炸有無因果關系開展辯論。

 

庭審持續了整整一天。由于案情重大、復雜,合議庭需進一步審理后再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