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胡某將本村村民莊某殺死后逃匿,妻子徐某知情后,變賣家財攜現金與丈夫會和,為逃避公安機關的偵查,兩人在外地隱姓埋名以販賣蔬果為生,直至十二年后才雙雙被抓獲。丈夫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妻子亦因窩藏罪被判處刑罰。

 

1998629日,犯罪嫌疑人胡某(系被告人徐某的丈夫)在睢寧縣邱集鎮王林村家中將本村村民莊某殺死,并于案發后逃匿至黑龍江省七臺河市。事后一個月左右,犯罪嫌疑人胡某聯系被告人徐某,讓被告人徐某帶錢到其藏匿地點,被告人徐某遂帶現金2000余元錢到黑龍江七臺河市,與犯罪嫌疑人胡某會合。后犯罪嫌疑人胡某將其殺人的犯罪事實告知被告人徐某。被告人徐某明知胡某系犯罪的人,為幫助其繼續逃匿,二人分別更改姓名為“朱猛”、“王艷”,并用被告人徐某身份證辦理工商執照,以販賣蔬果維持生計,直至2010612日被黑龍江省七臺河市公安局抓獲歸案。胡某因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徐某因窩藏罪亦面臨刑罰。

 

經睢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明知其丈夫胡某系故意殺人犯罪嫌疑人,仍為其提供財物,并以虛假的身份掩飾、幫助其逃匿,致使犯罪分子長時間的逍遙法外,給司法機關的偵查活動造成障礙,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窩藏罪。但考慮到被告人徐某系初犯,且認罪態度較好,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故依法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