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無錫市民王先生在租住半年的房子內竟然遇到自稱真房主的何某,而且在交涉無果后被何某告上法庭。近日,無錫南長法院調結這起返還原物糾紛,王先生在一定期限前遷出該房屋。

 

去年,何某因工作變動要去外地出差2年,臨走前將家里的鑰匙交給朋友陳某保管,讓陳某照料家里的花花草草。然而不久后,陳某便打起了這棟房子的主意,心想房子長時間空著也浪費,還不如租出去賺點錢,反正不是賣掉,何某回來也不會發現。于是陳某便在房屋周圍張貼租賃告示,王先生見租金低廉便急忙與陳某簽訂租賃協議,租期為1年。然而半年多后,何某沒跟陳某打招呼就突然回來,在看到自己家里住了陌生的一家人后相當氣憤。雙方幾經交涉,王先生始終認為既然簽訂了租賃協議,自己便有權居住至期限結束,因此并不愿意遷出。

 

經法院審理查明,該房確系何某所有,陳某不是房屋所有人。該案承辦法官的多番解釋,終于讓王先生了解到自己的過錯。最終在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王先生在1個月內遷出該房。事后,王先生表示很后悔,覺得自己不應該因為房屋租金低廉而不看房產證,是自己沖動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