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為瑣事,鬧上法庭要求離婚。庭上,妻子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證明他們夫妻關系已經破裂,這個證人竟然是他們剛剛成年的女兒。近日,北塘法院不公開審理了這起離婚案件。

 

1990年,孫毅和夏念芳相識結婚,婚后生了一個女兒孫珂。剛結婚,夫妻兩人的關系還是可以的,生了女兒后,夏念芳覺得是因為孫毅重男輕女,在家里經常對她惡語相加,情急之下還動過手。生了女兒之后,為了更好地照顧女兒,夏念芳辭職在家,因此也就沒有了收入,在經濟上也受到了孫毅的控制,兩人感情最惡劣的時候,孫毅甚至因為有外遇提出離婚,夏念芳考慮到女兒還小,不能沒有完整的家庭,堅決不同意。后來,女兒長大了一點,夏念芳就托親戚進了銀行工作,經濟條件比以前有所改善,但兩人還是因為一些家庭瑣事吵鬧不休,爭吵的焦點都在金錢方面。孫毅和夏念芳婚后,經濟上一直各自獨立,就連女兒十周歲辦酒席,都是各出一半錢。夏念芳說,孫毅從來沒有把工資卡給過她,他每年工資有好幾萬,只肯拿出幾千塊錢來補貼家用,是個自私自利的人。并且,2008年開始兩人已經分房睡,早就沒有感情了,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孫毅則說,自己并不是不肯拿工資補貼家用,只是自己的收入本來就有限,家用的水電煤氣費等都是自己去交的。分居也不是事實,偶爾分房睡,是因為女兒身體不好,夏念芳去陪女兒的。

 

在庭審中,孫毅和夏念芳的女兒孫珂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孫珂說,從小到大,父親對自己都不怎么關心,對自己的學習和生活從來不過問,經常在家里發脾氣,還動手打人。對于女兒的指責,孫毅很委屈,說自己作為父親只有這么一個女兒,不可能不關心的,只是自己關心和愛護的方式與她母親關系她的方式不一樣,父女之間缺乏溝通。

 

北塘法院對孫毅和夏念芳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及夫妻關系現狀等進行了綜合分析,確認兩人之間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只是因為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最終判決雙方不準離婚。(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