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市民顧先生、鄒先生、陳女士不約而同接到銀行的電話,稱其信用卡消費已逾3個月未還款,如再不還款將追究其法律責任。他們頓時感覺莫名其妙,因為其根本未辦理過該行信用卡,更從來沒有在銀行所說的地方取過現。銀行經過進一步比對核實發現,該銀行卡可能系被冒名辦理,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發現三張信用卡的均為同一收卡地址,且均在同一公司刷卡消費。警方遂根據該線索很快鎖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據周某交代,其在2009年通過“中介”購得幾張本地人的身份證資料,并聯合在某建筑科技公司的梁某制作被害人的虛假資信證明,并將其交給銀行的辦信用卡的業務員辦理信用卡。2010年信用卡辦下來之后,周某還試探性地消費了幾次,并且每次都還款,發現并無異常。2010年下半年,周某聯系到某信用卡套現公司,在那里套現先后套現合計人民幣1.5萬元余元。套現成功后,周某便將三張卡丟棄。去年年底,銀行在催收時發現情況異常向公安機關報警。

 

近日,虎丘法院一審認為周某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法官提醒:近年來冒用他人身份辦理信用卡的案件頻發,個人證件、信息丟失往往是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的突破口。提醒廣大市民妥善保管個人身份證件,如遇到本案類似的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報警,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