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賀文太、孫紅連犯盜竊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千五百元。

 

家住興化市的賀某、孫某夫妻來啟搞漁船捕撈。201011269時許,賀某、孫某夫妻趁為被害人張某的浙椒漁運船抽油至岸邊的油罐車之際,打開事先安裝好的暗油管閥門,將該船651O號柴油抽至自己船上,竊為已有。經鑒定,被竊柴油價值4160元。案發后,賀某、孫某夫妻明知被害人張富貴報案而等在案發現場,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涉案贓物已追繳并發還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賀文太、孫紅連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鑒于其自首情節,故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