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到工地不到三天,卻因操作不當釀成慘劇,雙方家庭都為此付出了慘重代價。近日,句容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經查,呂某是常州某工程建設公司的特種車輛駕駛員。201012月,呂某所在的公司因工程建設需要將其調到句容下蜀鎮某工地從事路面平整工作。21日下午1時許,呂某在施工工地駕駛平地機平整路面時,因疏忽大意觀察不周,未能遵守平地機安全操作規則,在沒有專人監督指揮的情況下擅自作業,將進入該工地的技術員王某撞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王某系內臟損傷死亡。

 

20113月,經句容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在駕駛平地機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