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雙方上演“羅生門” 法官抓住關節巧調解
作者:張勤 發布時間:2011-04-13 瀏覽次數:582
究竟是夫妻雙方同在廠內打工,還是只有一方在廠內工作?究竟是因曠工被除名,還是集體跳槽?面對撲朔迷離的案情,法官抓住關節巧調解,使7起勞動爭議案件得到了妥善的化解。
韓某等十四人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稱,十四人系七對夫妻,共同在某鑄件廠工作。為省事,夫妻二人的工資均打在丈夫的工資卡內。七對夫妻在鑄件廠工作多年,經常加班,但廠方不僅沒有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簽訂勞動合同,而且還拖欠工資,所以十四人在2010年8月28日分別通過郵寄方式書面通知鑄件廠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系,現在要求廠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和未簽勞動合同的另一倍工資。
鑄件廠也不服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但對事情經過卻有完全不同的說法,稱七對夫妻中只有丈夫在廠內工作,妻子只是與丈夫一起住在廠方安排的宿舍內,不存在二人共同上班,工資打入一人卡內之事。2010年8月23日,廠方安排了七人的生產任務,但找不到人,而且接下來的五天也沒有見到七人的人影。經多方了解,鑄件廠才知道七人另找了新工作。七人的行為造成鑄件廠訂單沒法按期完成,鑄件廠不得已在2010年8月28日通知七人因曠工被除名。七人在得知被除名后,連夜向鑄件廠郵寄通知書,利用廠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解除勞動關系,以達到通過法律程序向廠方要錢的目的。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為證明自己說的是真話,雙方各自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證據。但是,這些證據既不能完全證明己方的主張,也不能完全否定對方的說法。一時間,就連法官也不知道誰說了假話,只得分別要求雙方繼續提供證據,同時尋找化解雙方矛盾的切入點。經過閱卷,承辦法官發現七人中有五人是工作時間較長的老員工,最長的一位已在鑄件廠工作了十二年,由此判斷鑄件廠應該不愿太為難這些老員工。果然,經過與鑄件廠的溝通,法官發現了案卷材料中沒有反映的事實:這些起訴的員工都是鑄件廠的熟練工。在當前招工難的形勢下,鑄件廠并不愿意他們走,如果有人愿意回廠工作,鑄件廠仍然歡迎。當然,如果不愿意,鑄件廠也尊重他們的選擇。因為大家共事多年,不論誰是誰非,鑄件廠愿給予每人一筆補償共約10萬元。承辦法官心中有了底,馬上與員工聯系。在得知鑄件廠愿意支付補償后,員工原有的態度也發生了轉變,表示既然鑄件廠對待員工還算有良心,也愿意與鑄件廠協商,但總額不能少于仲裁的33萬元。承辦法官抓住時機趁熱打鐵,及時向員工指出,仲裁裁決未生效,不能以裁決結果作為協商的依據,否則鑄件廠沒有必要起訴,員工也只要撤訴,申請按仲裁裁決執行就可以了。同時向鑄件廠建議,雖然鑄件廠愿意支付的是補償,不是法定的經濟補償金,但雙方在確定補償數額時可以考慮以經濟補償金作為協商基礎。果然,在員工提供了約24萬元的經濟補償金清單后,鑄件廠表示可以考慮。然而,鑄件廠最后表態只愿意支付15萬元。調解工作遇到瓶頸,怎么辦?承辦法官考慮,雖然鑄件廠在案情事實不明的情況下同意支付補償,主要目的是為解決糾紛,但也包含了感謝員工對工廠所作貢獻之意,遂決定從化解員工對鑄件廠不滿心理入手,通過強化員工對鑄件廠現行為的認同,喚起員工對自己多年工作單位的感情。經過溝通,員工作出讓步,要求鑄件廠一次性支付20萬元。鑄件廠同意了該方案,這起已有矛盾激化苗頭的群體性糾紛得到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