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離婚本與母親無關,但是離婚后前兒媳不時發(fā)來的騷擾短信卻讓孫某煩惱不已。在多次勸說無效后,備受困擾的孫某一紙訴狀將前兒媳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近日,金湖縣法院調(diào)解審結了這一案件。

 

原告孫某的兒子小孫與被告李某原系夫妻關系,2010年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協(xié)議離婚,此后孫某便與李某不再往來。但2011年初,李某聽聞孫某曾勸說小孫和自己早點離婚,便開始不分時間地發(fā)送短消息騷擾辱罵孫某。孫某多次解釋均無效果。一段時間后,孫某聽聞李某還在外界對自己進行言語攻擊,精神壓力日益增大。在一次深夜收到李某的短信后,備受困擾的孫某終于決定向法院起訴,認為李某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權,也影響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停止對自己的人格侮辱,向自己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元。

 

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李某辯稱,自2010年起她就經(jīng)常收到孫某的手機號碼發(fā)來的辱罵信息,她收到這些信息后氣不過,才回信息的。但并無證據(jù)佐證。鑒于雙方的特殊關系,承辦法官進行了耐心細致地調(diào)解,并指出了李某過激言行的錯誤。最終,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李某當庭向原告孫某賠禮道歉,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