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濱湖法院執行人員及司法警察一行五人在傳喚女被執行人陸某某中,其情緒火爆、態度蠻橫、肆意辱罵法官、并對執行干警拳打腳踢,就其嚴重妨害執行行為,法院及時對其采取強制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措施。

 

原告陸某與被告陸某某離婚糾紛一案,濱湖法院于201071日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被告陸某某應返還原告陸某彩禮25898元。判決生效后陸某某置若罔聞,毫無誠意履行返還彩禮。在申請人申請執行后和法院執行過程中,陸某某避而不出面,還先后三次讓其母到法院應付執行,故意拖延法院執行。鑒于陸某某既不到庭又不自覺履行還款的行為,法院及時到陸某某所在工作單位進行做工作,好言相待,其反而一再堅持不履行,還振振有詞。在傳喚過程中,陸某某既不配合,還在被警車帶回法院的途中態度蠻橫,肆意辱罵法官,并對執行干警拳打腳踢。陸某某被帶回法院后,在法官的耐心教育下仍不知悔改,繼續謾罵撒潑。法院還主動聯系其母來法院,配合法院勸誡女兒認識錯誤,但其態度仍十分蠻橫。對于陸某某嚴重妨害執行行為,故法院作出上述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