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朋友家游玩,卻礙不住朋友的面子,幫其非法索要賭債,結果被告人張強被朋友拉下了水,關進了監獄。近日,句容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張強有期徒刑一年。

 

200910月中旬,被告人張強受到朋友李某的邀請來到句容游玩。案發當日下午4點多鐘,張強只身一人在李某的家中玩電腦,突然接到李某在外打來的電話,稱需要張強幫其一個忙,結果張強便下樓跟著開車趕過來的李某來到了句容后白鎮的一處加油站。原來欠債男子賈某正被李某的其他朋友控制在加油站內,當張強等人到達后,賈某就被他們強行押上了汽車,帶到了句容開發區的某旅館內。在旅館里,張強等人先是對賈某進行語言威脅,逼其打電話叫家人匯到指定的賬號,賈某不從后,張強率先對其進行毆打,致其受傷。由于動靜太大,被旅館老板發現以報警相威脅后,張強等人又匆匆將賈某帶至至句容郊區附近一農田邊,并當場脫下被害人賈某的衣服,并用衣服捆綁住賈某的手腳,對其進行毆打,逼迫其還債。到了晚上9點多鐘,當得知被害人賈某的朋友已報警后,李某等人才將賈某帶至市區放行。后李某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均已被法院判刑。在強大的壓力下,張強于201012月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自首。

 

庭審中,經法官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強伙同他人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因其具有毆打情節,依法從重處罰,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