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撞死摩托車主 法官積極調解促和諧
作者:句容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1-04-11 瀏覽次數:617
電瓶車與摩托車相撞,竟然導致摩托車主意外身亡。喪失親人痛不欲生的摩托車主的家人又該如何向沒有交強險的電瓶車主索賠呢?近日,句容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頗感“意外”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2011年1月的一天早上,被告王某駕駛無號牌二輪電動自行車,沿句茅路由北向南行駛,當行至約一半路程時,與對面交會行駛的李某所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結果造成兩車損壞,王某和李某分別受傷,其中李某傷勢較重,于是王某報警后將李某送往醫院搶救,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和李某各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失去親人的李某家人悲痛萬分,于2011年3月向法院起訴,要求電瓶車主王某賠償各項損失27萬余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而承辦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由于王某駕駛的電瓶車屬于非機動車輛,既沒有車輛證件,又沒有在保險公司購買交強險,且王某家庭的經濟條件有限,對李某的賠償款暫時不能一步到位。
庭審中,在承辦法官的積極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 補償協議,由王某分六次向李某家人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5萬余元,若未能按時足額給付,將另行支付違約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