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7日下午,金壇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金壇市中醫院原院長華某受賄一案。被告人華某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金壇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5年間,被告人華某利用擔任金壇市中醫院院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共六次收受他人賄賂的人民幣42000元、美金10000元。

 

金壇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華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華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