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協調顯成效 九旬嫗攜子女喜簽協議
作者:行政庭 發布時間:2011-04-08 瀏覽次數:621
日前,蘇州平江法院以蘇州法院服務桃花塢歷史文化片區綜合整治保護利用工程法律工作站為平臺,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成功調處了一起“涉老”、“涉眾”,矛盾極易激化的拆遷糾紛。
平江法院行政庭法官在法律工作站接待前來咨詢拆遷事宜的當事人時了解到,一標段雙荷花池17號因為家庭內部對于拆遷安置補償方案遲遲達不成協議,兄弟兩個前來法律工作站求助,希望工作站的法官們能夠幫助化解他們的糾紛。
原來,雙荷花池17號產權人系朱某 (已死亡),其妻夏荷英已96歲高齡,二人育有三兒二女,其中一個兒子已死亡,現在兩個女兒和已故兒子的妻子要參與拆遷安置分配,但家庭內部對于拆遷安置分配方案卻因意見不一,始終達不成協議,眼看第一階段的搬遷獎勵期已過,第二階段獎勵期也快到期,二兄弟迫不得已來到法律工作站求助,希望法官們能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工作站的法官們在了解到上述情況后,感覺此起糾紛的處理難度很大,一是涉及被拆遷人人數眾多,特別是其中還有一位96歲高齡的老母親,一旦進入強制拆遷程序,勢必會給執行帶來很大難度;二是各兄弟姐妹以及代位繼承人之間關系不和,對立情緒相當嚴重,協調起來難度較大;三是該房屋除了125平米左右的合法面積外,還有40多平米的無證面積,該部分無證面積如果進入訴訟程序,在法律上很難認定。
針對上述難點,法律工作站的法官立即向分管院長做了匯報,分管院長即刻作出指示,要求認真做好調解預案,采取各種有效方法,力爭有效化解矛盾,必要時分管院長可以和庭領導親自參與調解。在院庭領導的親自指揮下,工作站的法官針對該案的特點詳細制定了調解預案。首先,充分細致的掌握該家庭內部成員各自的想法;其次,認真研究該案所涉及的法律關系,闡明拆遷法律關系與繼承法律關系的區別,明確各繼承人的范圍,做到有的放矢;再次,積極爭取桃花塢歷史文化片區綜合整治保護利用工程建設指揮部及拆遷公司的支持,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圍內為被拆遷人爭取最大的利益。隨后,行政庭長和法律工作站的法官們先后五次約請當事各方至工作站,從法律與情理方面不厭其煩的分別做當事人的工作,并在調解的最后關頭,請分管院長與庭長親自參與調解,在院庭領導的親自參與和“法院工作站”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當事各方終于就拆遷安置補償分配方案達成協議,并于2011年4月2日上午與拆遷辦簽署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一起有可能引發不利后果的拆遷糾紛就此得以順利化解。法律工作站的法官及院庭領導司法為民,以人為本的工作作風受到了當事各方的由衷贊許。4月2日上午大哥朱培則代表全體家族成員到平江法院送上了“為民辦事 耐心細致”的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