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私奔夫妻的愛與恨
作者:樊靜 余江海 發布時間:2011-04-08 瀏覽次數:680
十三年前,為愛他們不顧家人反對毅然決然私奔他鄉;十三年后,生活的現實將一意孤行的婚姻逼向風口浪尖。當愛演變成恨時,曾經的誓言回想起來竟是如此的蒼白。
1997年,剛念高一的農村姑娘小丹就輟學在家,不甘心做井底之蛙的小丹不顧父母的擔心背上行囊進了城。不沾親不待故的鄉下妹在城里很難找到穩定像樣的工作,小丹被招聘到一家舞廳做了服務員。正值花季的小丹雖然沒有成熟女人的妖嬈美艷,卻也出落得亭亭玉立,逐漸的吸引了不少慕名者,在小丹心里他們都是不諳世事的酒囊飯袋,孤傲的性格總會引來爭端,為此得罪了很多客人,每當被欺負的時候,總會有個身影擋在小丹的前面,他就是28歲的楊默。懵懂不知的小丹認為這就是所謂的愛情。當小丹把自己的想法告訴楊默時,楊默異常激動,兩人開始了甜蜜的戀愛。
1998年,由于小丹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兩人過上了同居的生活。一年后,小丹發現自己懷孕了,興奮的小兩口決定就此機會向雙方家長說明真相,不料兩人的關系遭到了雙方家長強烈反對。實在沒有辦法可想后,兩人決定私奔,南下深圳。天高任鳥飛,終于能如愿以償跟自己心愛的男人在一起,小丹感受到了從未體驗過的幸福感,只要自己過得幸福終有一天能得父母的諒解。然而事情并沒有想象中的簡單,大城市并不像沒有口中那樣遍地是金,沒有文憑的兩人在大都市受盡了白眼,由于小丹不方便工作兩人只能靠楊默打工的微薄收入維持基本生活。楊默勸小丹回家,小丹斷然拒絕。
1998年底,兒子的出生并沒有該小兩口帶來喜悅,此時的生活的困境壓得兩人喘不過氣。楊默打工的工廠因為違法生產被停業整頓,唯一的開支來源也被斷絕,楊默終日郁郁寡歡,靠喝酒來麻痹自己,有時借著酒勁大罵小丹不該出此下策,怪小丹幼稚的行為害人害己。2001年,兩人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在老鄉的資助下兩人帶著孩子回了老家,跪在雙方家長面前聲淚俱下,看著襁褓中熟睡的外孫,小丹父母無奈答應了女兒的婚事。安頓好后,楊默又回到舞廳上班,由于業務生疏跟不上發展節奏,楊默常常遭到排擠。
2004年,孩子上學要報戶口,小丹與楊默領取了結婚證,這一天小丹等了六年。盡管與小丹領取了結婚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夫妻,楊默卻很少履行丈夫的義務,工資不進家門,兒子也很少照顧,甚至一連幾天不著家,面對已經判若兩人的丈夫,小丹心里一片茫然,只有向父母訴苦,知道女兒受到這么多委屈,老兩口找上門與楊默理論,當著眾人的面嚴厲數落不中用的女婿,讓楊默覺得在公眾場合沒了臉面。
從此,楊默對小丹不打也不罵,開始實施“冷暴力”,只要楊默不再整天吵鬧,即便就這樣過日子小丹自覺也能接受。2009年,楊默打破沉默,提出要與小丹離婚,小丹一口拒絕,告誡楊默休想再提離婚二字。2011年1月,心意已決的楊默向法院起訴離婚。
庭審中,楊默稱自己現在猶如被小丹娘家人圈禁了一樣,沒有人身自由,隔三岔五老丈人都會查崗,對如今的婚姻生活只感到恐懼。小丹堅決不離婚,稱自己依然愛著楊默,自己17歲就跟了楊默,最美好的青春都給了這個男人,楊默要離婚,那些逝去的青春如何補償,日子過得再困難自己都能接受,但是楊默要離開自己,小丹無法承受。
法院審理認為,楊默與小丹仍舊有感情基礎,只是因為夫妻之間面對生活壓力的時候沒有找到適當的調節方式,一味地把責任怪在對方身上,夫妻雙方應該經常溝通,共同解決生活遇到的難題,而不是一味地認為離婚才是最好的途徑,最終法院依法判決不準楊默與小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