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像一塊大石頭壓在我心里好幾年了,老婆天天跟我吵架,今天這塊石頭總算落地了,非常感謝法院!”近日,申請人董某從執行法官手中接過117900元執行款時激動地講了上述一番話,并向執行局贈送了一面錦旗“公正高效 司法為民”。

 

董某25年前就從揚州到無錫華莊落戶,2007910月被執行人楊某向其借款共計人民幣113000元未按時歸還。20082月楊某的父親老楊對董某承諾同年5月歸還20000元,董某最后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借款事宜,由楊某及老楊共同償還。但之后楊某、老楊均未歸還分文。董某一紙訴狀到無錫市濱湖法院,該院于201011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生效后,兩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為此,董某于2011328日申請執行,執行法官通過執行調查,發現兩被執行人居住的坐落于華莊街道某小區的房屋已由江蘇無錫經濟開發區拆遷建設辦公室于20105月拆除后重新安置在華莊街道某小區,原房屋的拆遷補償款尚余部分未發還。42日,執行法官及時向江蘇無錫經濟開發區拆遷建設辦公室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民事裁定書,提取楊某、老楊房屋拆遷補償款117900元,發還董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