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妥處一起矛盾激化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
作者:季志康 發布時間:2011-04-08 瀏覽次數:646
日前,一起矛盾激化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經過昆山法院悉心做工作,妥善審結。被害人楊某因被告人曾某故意傷害致重傷,在法院組織下得到經濟賠償后,表示不再四處上訪并諒解曾某。曾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被告人曾某與被害人楊某原系上下級同事關系,曾因工作問題產生矛盾。2008年12月15日凌晨,曾某與楊某在昆山一網吧巧遇,又因舊怨引起爭執并斗毆,楊某被打傷經法醫學鑒定構成人體重傷。市檢察院以曾某犯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后,楊某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0萬余元。
該案在偵查、審查起訴及審理期間,楊某的父親多次打電話、寫信或上訪到各部門,稱楊某因受傷花費了大量醫療費用,尚未得到賠償,在養病期間又發現留有后遺癥,無法繼續工作,失去生活來源,家庭陷入十分困難境地,揚言若得不到經濟賠償,將與對方沒完、每天上訪。該案處理稍有不慎,即可能產生較大信訪隱患。
承辦法官金穎為妥善化解矛盾,積極展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工作。經深入了解,曾某父親早逝,母親務農,家境貧困。經對曾某釋明法律規定,曉以利害關系,督促他盡想辦法籌集資金彌補被害人損失。曾某提出讓其在本市某公司工作的哥哥代為賠償,但不知聯系電話。金法官輾轉與曾某的哥哥取得聯系后卻被告知經濟拮據,無力代為賠償。經過多次找上門做工作,并轉達曾某讓他代為籌款賠償的強烈愿望后,曾某的哥哥最終答應盡力幫助其弟弟進行賠償。同時,金法官聯系法律援助中心,免費為被害人指定了訴訟代理律師,并積極做好被害人及其父親的思想教育工作,讓他們以合法、合理方式達到訴求。
經過幾番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次性賠償人民幣43000元、并即時履行的賠償協議。法院貫徹寬嚴相濟政策,認為本案系因民事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積極進行了賠償,一定程度修復了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可以適用較輕的刑罰,遂依法對被告人適用緩刑,較圓滿地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