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間一語不和 一人持刀傷人
作者:丁炯 唐波姣 發布時間:2011-04-08 瀏覽次數:615
近日,無錫市濱湖法院一審判決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黃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87年湖北籍男子黃某大專文化,無錫某微電子公司員工,閑時愛玩網絡游戲。2010年12月6日晚8時許,黃某和往常一樣玩他最愛的網絡游戲,黃某沉迷在網游中,音響聲調的很高,影響了室友嚴某的休息,嚴某要求其把聲音調小,黃某隨口一句:“他媽的煩不煩。”嚴某見黃某語氣如此蠻恨,氣不過與黃某發生爭吵,并發生了肢體沖突,揪扭著黃某的衣領,并把其按到墻上,黃某推開嚴某,被嚴某用拳頭打了一頓,雙方相互扭打誰都不肯放手,同宿舍的嚴某親戚何某見自己兄弟被打了,也幫嚴某毆打黃某,后被室友丁某勸開,事后黃某越想越氣,覺得被他們欺負了很是委屈,從床邊拿起一把水果刀就刺向嚴某的腹部,嚴某當場鮮血直流,被刺成重傷。見此情景,黃某嚇壞了,匆忙逃離了現場,跑到運河邊冷靜了一會后,黃某主動向公司保衛處投案,隨后黃某向公安機關如實交待了傷害嚴某的犯罪事實。
本院認為:被告人黃某犯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其犯罪后主動向單位保衛部門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以自首論,可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黃某能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予從輕處罰。
法官點評:故意傷害罪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受害人的傷情必須達到輕傷以上,因此本案中黃某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當今故意傷害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