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離婚之后能和丈夫徹底斷絕關系,哪知前夫卻占著屬于自己的房產經營生意,王女士決定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19925月,王女士與丈夫吳某登記結婚?;楹笸跖繛檎煞蛏艘粋€可愛的女兒,一家三口的日子倒也過得其樂融融。可是好景不長,這種幸福的日子卻被丈夫吳某在外沾花惹草的行為打破了。雖然丈夫也在自己面前發誓保證再也不干,讓王女士也頗感欣慰。可是沒過幾天老毛病又犯的丈夫讓王女士徹底失去了信心。20089月,兩人的婚姻終于走到了盡頭。離婚后,王女士用分得的財產購買位于市區的一套門面房,并以自己的名義領取了該房屋的房產證書,心想靠著它收點租金也能安安穩穩的過日子。哪知丈夫吳某看到妻子購買了這套門面房后,不由分說的搬了進去,并利用其做起了生意。在多次要求前夫搬出的請求被拒絕后,王女士一紙訴狀將前夫吳某告上了句容法院,要求其搬出。

 

訴至法院后,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達成了協議:被告吳某同意搬出現在的房屋,王女士也答應前夫將房屋的產權過戶到女兒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