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法院千里聯動攜手共克執行難案
作者:馬伏新 劉莉平 發布時間:2011-10-27 瀏覽次數:491
近日,銅山法院執行局法官遠赴千里之外,與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攜手圓滿執結了一起五年無頭案。
案中原告陳某和被告王某本是好朋友,原告陳某曾于2004年與徐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勞動承包合同書,承包該公司開發的一項勞務工程。同年6月,原告陳某將其承接的工程轉讓給被告王某,王某給陳某立下欠條,承認欠原告陳某在工地上的前期工程款含工資、前期業務開支合計12萬元,并表示以上款項在該工程竣工后一次性結算。2006年,該工程涉及的樓房均已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但原告陳某僅支付工程款32000元,剩余88000元以資金困難為由推脫未付,兩家人也因此鬧上了法庭。后經銅山法院審理,判決被告王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陳某工程款88000元。
2007年,因王某沒有履行判決義務,原告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執行法官采取了下發執行告知書、財產查詢等執行措施,查明被執行人王某已經下落不明,且沒有可被執行的財產,窮盡一切執行措施后案件被終結執行。2011年6月,銅山法院執行局恢復了該案的執行,但被執行人仍然沒有回家。2011年10月,有可靠消息稱,被執行人王某一直在躲藏在蘭州做生意且經營狀況良好。得知這一消息后,銅山法院立刻對王某在蘭州的銀行存款進行了查詢,里面的存款竟高達18萬。執行法官欣喜之余又擔心夜長夢多,執行法官立刻和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取得了聯系,并得到了對方法院的大力支持,在第一時間成功凍結了被執行人王某的存款。由于銅山法院執行局徐建局長是蘭州大學的研究生,對蘭州比較熟悉,更巧的是協助執行的法官是徐建局長的研究生同學,徐局長決定親自帶隊前往蘭州。2011年10月20日,為了確保存款劃撥萬無一失,徐局長和執行法官共同遠赴蘭州,到達目的地來不及休息就和蘭州中級法院取得聯系,在兄弟法院的協助下對王某存款進行了劃撥。2011年10月25日,申請人陳某拿到了工程款及利息9萬余元執行款,激動之情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