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海忠、沈湯衛犯盜竊罪,分別判處趙海忠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判處沈湯衛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趙某住匯龍鎮愛新村,沈某住匯龍鎮大洪村。20051125日晚,趙某、沈某攜帶刀等作案工具至啟東市匯龍鎮愛新村管某宅,采取宰殺山羊后用編織袋運送等手段,竊得山羊2只。經鑒定,該山羊價值975元。至2010928日期間,兩人采取同樣的手段至匯龍鎮大洪村、愛新村等地的群眾戶頭,盜竊作案4起,竊得山羊5只、鋼筋7根。其中趙某參與盜竊作案4起,竊得財物折合價值2265元,沈某參與盜竊作案3起,竊得財物折合價值223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海忠、沈湯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