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李某小夫妻對3歲的女兒小瑤疼愛無比,可是隨著兩人的分手,女兒便成了累贅,小夫妻都不想讓女兒成為自己未來幸福生活的絆腳石。近日,建湖法院判處一起80后小夫妻的離婚案件。

 

本案原告李某今年29歲,在建湖縣城經營一家手機店,李某與其妻陳某是高中同學,戀愛4年后,終于步入進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不到一年便生了可愛的女兒,小夫妻對寶貝女兒視為掌上明珠,百般疼愛,一家三口也算其樂融融。可是,由于小夫妻倆都是獨生子女,缺乏自理能力,缺乏忍讓觀念,小女兒出生后,生活的壓力導致兩人的生活逐漸混亂,瑣事也漸漸磨光兩人的愛情和耐心。20105月起,一次大吵之后,夫妻倆正式分居,可是女兒隨誰生活成了分手的主要問題。小瑤一開始隨父親李某生活,可是李某認為自己時間緊張,女兒隨母親生活比較適宜,便將女兒送給陳某,小瑤的母親陳某認為李某家庭條件富裕收入穩定,隨后又將小瑤送到了他父親那里,又被父親送了回來。小瑤皮球似的被“踢”了幾個來回后,李某與陳某終因離婚糾紛及女兒的撫養問題鬧到了法院。近日,建湖法院對這起離婚糾紛進行了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感情確已破裂,但原被告經登記結婚,對婚后所生子女均有撫養的義務。在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應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長發育為原則,雙方所生女兒小浩跟隨原告李某生活時間較長,而且,原告的經濟收入穩定,最終建湖法院判令準予兩人離婚,女兒小瑤隨原告陳某生活,被告依法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