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因為小事吵鬧不休,鬧上法庭要求離婚。庭審中,年近七歲的兒子的撫養權被推來推去,誰都不愿意養育兒子,各自都有自己的理由。近日,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案,判決兒子小東歸母親賈曉梅撫養。

 

20024月,賈曉梅經人介紹認識了大她七歲的陸鵬,倆人一見鐘情,在9月份就結婚了,婚后生了一個兒子小東。生孩子前,夫妻倆的感情還是不錯的,但在坐月子期間,就因為一筆錢,夫妻倆產生了矛盾。為了給孩子買奶粉,陸鵬的媽媽給了他2000塊錢,陸鵬也沒告訴賈曉梅,就順手把錢放起來了。結果,這筆錢就不見了。陸鵬的媽媽懷疑是賈曉梅拿了這筆錢,就對她說了幾句難聽話,賈曉梅非常傷心,在月子里就起身在屋里大肆翻找,陸鵬也幫著找,結果發現錢是陸鵬塞在其他地方忘記了。錢雖然是找到了,賈曉梅心里這個心結可是結下了,對婆婆和丈夫都很心寒。從這之后,賈曉梅和陸鵬就經常發生矛盾,情急之下,陸鵬還對賈曉梅動過手。吵吵鬧鬧幾年后,倆人開始分居,后來,陸鵬又得了偏執型精神分裂癥,時常會動手打人,賈曉梅忍無可忍,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法庭上,兒子的撫養權被他倆推來推去。賈曉梅說,自己是租房住,陸鵬還有母親幫著照顧小孩,而且小孩上的幼兒園也在陸鵬家附近,一切都比較方便,自己愿意每月支付撫養費。陸鵬說,小孩跟著母親比較好,自己有精神分裂癥,一發病就容易打人,對小東的成長不利。對于家里的財產,兩人誰也不要,列了個清單,什么家電、首飾、家具,還有一筆借出去的錢35000元,兩人都說,誰帶小東,這些財產都歸其所有。

 

經過調解,賈曉梅終于同意撫養兒子小東。北塘法院最終判決二人離婚,小東由賈曉梅撫養,陸鵬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家電、首飾、家具都歸賈曉梅所有,借出的35000元由陸鵬負責追討,不管是否要回,均支付給賈曉梅15000元。(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