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330日下午6時,金壇某小區被拆遷戶王某與金壇某房產公司負責人相視而笑,愉快地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010年元月27日,金壇建設局向金壇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將王某所有的房屋交房產公司予以拆除。法院立案后,對王某家庭進行了詳細了解,王某夫婦長期在外做皮鞋生意,家中尚有70歲開外的父母,靠做保潔員和撿垃圾為生,身體狀況不佳,經濟條件拮據。

 

金壇法院執行法官堅持做好耐心細致的協商調解工作,數十次或召集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或前往王某經營場所交流談話,或尋王某夫婦的親屬剖析釋法,曉明厲害關系,陳述大局觀念,同時與房產公司負責人聯系,從人性化角度勸說他們盡量保障王某利益最大化,在執行人員的不懈努力下,逐漸使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從大到小,矛盾隔閡從有到無,最終雙方坐到了一起,歷時一年,雙方終于協商一致,簽下了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