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騎車人 巧取包中物
作者:陳凱 季錫聰 發布時間:2011-04-06 瀏覽次數:563
日前,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艾力·麥蘇木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2010年11月20日15時許,艾力·麥蘇木至啟東市匯龍鎮樂天瑪特超市東南側,尾隨騎電瓶車的吳某,拉開吳右肩上的挎包拉鏈,竊得錢包1只,內有人民幣652元、價值人民幣2106.3元的超市購物卡8張、洗衣卡1張、身份證1張以及銀行卡等物品。經鑒定,該錢包價值97元。上述錢物合計價值2855.3元。案發后,部分贓物已追繳并發還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艾力·麥蘇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公共場所扒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