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隨著新能源、新科技等新興產業蓬勃發展,各地通過招商引資、外商融資等方式加快區域經濟轉型,犯罪分子利用域內企業向新興產業轉型的急切心理,借用“境外資本融資”、“籌劃企業上市”等名目,以所謂的“資本運作國際慣例”,騙取企業支付了巨額的“考察費”。

 

110萬元“考察費”打了水漂

 

2009年年末,江蘇無錫惠山區的一派出所接到了一起報案,報案人是當地兩名小有名氣的企業家,聲稱被人騙走了110萬元。接案民警起初尚有不解,平時見到的受騙者大多是自我保護意識比較弱或者貪圖小利而上當的大叔大嬸,怎么會有人騙倒了這兩名精明的生意人呢?

 

“事情還要從2005年說起,”唐某向公安部門報稱,“我和陸某的公司都有意向往新能源領域發展,我們看中了開發風力發電機項目,但需要投入大量資金,以我們兩家企業的實力一時也拿不出來,就委托別人尋找融資渠道。經人介紹,我們認識了安融集團上海代表處的負責人楊某,他表示可以給我們融資3億。我到網上查了查,美國安融集團確實存在的,就放心地跟他們簽訂了協議書和投資意向書,約定由安融集團出資89%,我和陸某共同出資11%,成立注冊資本2800萬的眾聯公司。公司是20061月正式領執照的,但安融集團對承諾的出資卻遲遲不到位,導致公司無法正常經營,只好在2008年撤銷了登記。”

 

 “沒想到楊某在協議上鉆了空子,”陸某補充道,“意向書上說要做可行性報告、考察及盡職調查報告,這些費用都要由我們來出,當時我們同意了。后來報告做出來了,安融集團總部考察的人也來過了,我們前后統共花了110萬,卻還是左等右等等不到資金,這么多錢扔出去都沒聽見個響,我們就感覺上當了!”

 

公安機關隨即展開了偵查,20101月,攜款潛逃的楊某被上海浦東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查獲。在公安機關詢問過程中,楊某卻拒不承認詐騙,并聘請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

 

侵權糾紛揭開“美企辦事處”真面目

 

法庭上,圍繞安融集團上海代表處的成立的目的是否是為了進行詐騙活動,控辯雙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論,由于楊某的辯護律師堅稱美國安融集團是客觀存在的,上海代表處并非虛假,也沒有證據證明安融上海代表處是楊某注冊成立,因此安融集團的工商登記材料成為了至關重要的證據。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楊某擔任該代表處首席副代表,工商登記授權書、申請書中簽署的首席執行官是John Edwin。在查找證據的過程中,辦案人員有了意外的發現:安融集團上海代表處于20093月被撤銷設立登記,撤銷申請人為某知識產權代理公司,而委托方為美國某會計事務所。美國的公司為什么會大費周章地對一個中國代表處投訴侵權?這樁看似不相關的事件和本案到底有什么樣的關系呢?

 

根據美國會計事務所提供的證據顯示,事務所對安融集團展開調查,起因是發現安融集團和他們的網站域名極為相似,而且套用了該事務所的商標,引起了他們的注意。事務所后經過私人調查發現,安融集團雖然在美國注冊成立,但沒有實際的經營地址,按照安融集團網站上所稱的辦公地址、管理人員進行查找,均沒有找到相關記錄。而在美國安融集團的注冊登記資料上,楊某正是安融集團的CEO,根本不存在現任首席執行官John Edwin。美洲銀行也證實與安融集團之間從無任何業務往來,所以安融集團上海代表處設立時提交的銀行資信是虛假的。

 

一人套3件“馬甲”大施連環計

 

“那110萬元是正常的公司費用支出,并不是楊某實際取得”,辯護律師在庭上拋出的辯護意見,使得涉案資金的去向成為案件的又一疑點。按照楊某的說法,這110萬元是其找投資咨詢公司做報告書、接待美國安融總部來的考察人員花費掉了,自己沒有從中獲益。事實上,陸某、唐某確是拿到了可行性報告和盡職調查報告等,也見過考察人員,楊某的話看似無從辯駁。

 

據證人李某回憶,他曾經任職的公司受楊某委托制作了盡職調查報告。當時,楊某聲稱要收購無錫的兩家公司,委托他們公司派員去考察然后做出報告,根本不是按投資計劃做的,并且費用是10萬左右;楊某向陸某、唐某收取了40萬,在支付了10萬余元后,楊某將多余部分都打入了英康公司賬戶。而另一家制作可行性報告的公司職員證明,其任職的公司和英康公司實際都是由楊某在掌控,公司曾以咨詢服務費的名義給陸某、唐某的公司開具了40萬元的發票。至于前去考察的美國安融總部人員,也是楊某雇來的。這樣,楊某一人穿3件“馬甲”,最終把110萬元輕松囊入手中。

 

“境外融資”易誘人掉陷阱

 

惠山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楊某提供虛假資料成立安融集團上海代表處,并以該代表處名義進行安融集團與被害單位融資的洽談,期間,向被害方提供虛假的銀行資信證明、虛構其單位的融資能力,騙取被害方信任,在簽訂合同等一系列文本過程中,以制作商業計劃書、考察費、制作盡職調查報告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據此,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13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后被告人楊某向市中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維持原判。

 

此類犯罪活動由于涉及到融資等專業領域,且多以境外公司的身份出現,犯罪分子極易得逞,加之事后追究犯罪分子法律責任面臨取證難、專業知識不足等困難,社會危害性大。目前,此類犯罪活動在國內其他城市也時有發生。為此,法官建議社會人士特別是廣大企業主對以融資為名行騙的行為積極警惕,在融資、投資過程中加強法律防范意識,避免陷入不法分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