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智障同胞父子矛盾起 法官協同調解挽親情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1-04-01 瀏覽次數:605
老漢生有五子,其中一子為無獨自生活能力,隨一直隨父生活,老漢靠著農田收入維持自已和其中一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兒子生活,現老漢年老體弱,老漢現在就連自己的生活也很難料理,更無力再管低能的兒子,其遂提起訴訟,要求其他四子對其盡贍養義務。
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后,遂通過村調解組織與其他四子聯系,做其思想工作,承擔其贍養老人與扶助低能同胞之責,通過承辦法官以及村調解組織的多方努力,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方案,四子每月依次輪流贍養老漢及承擔低勇同胞兄弟扶助義務,老漢與低能子隨老漢其他四子生活期間,生活費均由各自承擔,二人的醫療費由四子按實際支出平均分攤;老漢及其低能兒的承包地及所有的房屋由四子平均分割的調解協議;一父五子最終面帶笑容的離開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