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合謀冒充少數民族強賣假冒“玉蝴蝶”獲刑
作者:鞠燕華 發布時間:2014-12-23 瀏覽次數:669
七名男子為了謀利,由其中一人冒充少數民族,其余幾人假扮顧客,在江蘇省濱海縣多處地段設地攤販賣假冒“玉蝴蝶”、“雪蓮花”,引誘路人上當購買后又故意抬高價格,采用言語恐嚇的方式強賣推銷,當場獲得多名被害人錢款達5280元。近日,江蘇省濱??h人民法院以強迫交易罪一審判決丁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到一年不等、并處罰金2000元的刑罰。
2011年5月份期間,被告人丁某糾集崔某等7名阜寧老鄉(其中三人在逃),合謀以普通茶葉冒充“玉蝴蝶”、“雪蓮花”來販賣賺錢,七人流竄至濱??h境內,由丁某及崔某輪流假扮少數民族,銷售假冒“玉蝴蝶”、“雪蓮花”,再由其余同案人假扮顧客或圍觀群眾,先以每兩5元的低價為誘餌誘惑過路人,當被害人上當表示愿意購買時,丁某及崔某就假裝語言不通故意繼續要錢,如果被害人表示不買,丁某及崔某即故意毆打或推搡假扮顧客的同伙,使被害人感到害怕,再由伏某等人在一旁稱“他們壞呢”“手上有刀”“快給錢”等言語恐嚇被害人,被害人為脫身只能不斷掏錢,直到丁某等人滿意為止。及至案發時,丁某等人先后如法炮制強賣假冒的“玉蝴蝶”、“雪蓮花” 8次,獲取被害人胡某某、周某某等多名被害人的錢款共計人民幣5280元。
經鑒定,丁某等人高價販賣的“玉蝴蝶”每斤價值人民幣20元,“雪蓮花”每斤價值人民幣17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某、崔某、伏某與付某某四人和他人一起,以暴力、語言威脅的手段,多次強賣商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應當按照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別予以處罰,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