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個耳機,聽著音樂,飛身上車,騎著自行車一路狂奔回家是部分中學生的典型形象。殊不知這樣行駛在車水馬龍的道路上是極其危險的,這不小明就遇到了麻煩,他“撞車”了。近日,昆山法院調解該起案件。

 

小明系某中學初二學生。某日下午放學后,小明像往常一樣,戴著耳機,聽著音樂,騎自行車回家。為了能早點到家,小明一路上騎得飛快,在某十字路口進行右轉彎時,與逆向騎車迎面而來的另一個男生小磊(亦為未成年人)避讓不及,發生相撞,致使兩人均摔倒在地,并造成小明兩顆門牙摔斷,及小磊身體多處擦傷。后小明父母以小明名義起訴,將小磊及小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小明因此次事故受到的損失。但小磊父母認為此次事故兩個孩子都存在過錯,且小明的過錯更大一些,故不同意賠償。后在法院的多次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賠償協議。

 

法官提醒:依照《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但實踐中許多家長對此規定并不了解。中小學生由于年齡較小,對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的掌控能力較差,且不重視騎車規范,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很難作出準確地回避,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對此,學校要加強對學生騎車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宣傳,同時交警部門對于道路上明顯不符合騎車年齡標準的未成年人要進行攔阻,并責令其家長予以糾正。年齡符合法定標準的未成年人在騎車上路時,要遵守相應的交通規則,不擅闖紅燈,不騎快車搶車道,不逆向行駛,后座不搭載他人,尤其不能邊騎車邊做別的事情,忽視了對路面情況的觀察,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