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江法院圓滿審結首例涉臺合資公司破產清算案——蘇州和冠箱包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這是吳江法院自新破產法實施以來受理并審結的第一起由債務人啟動破產清算程序的案件,也是第一起通過公開競爭遴選的方式確定破產管理人的破產清算案件。

 

據了解,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與和冠公司相關的債權債務得以全面清理,債權清償率為17.53%,與之關聯的各類矛盾糾紛得以順利化解,沒有發生上訪等事件,取得了較好的法律良好和社會效果。

 

和冠公司成立于200012月,是由蘇州新鑫皮具箱包有限公司和臺灣和冠箱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合資設立的有限公司,累計投資額為80萬美元。2013年底,債務人和冠公司以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又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提出破產清算申請,我院經審核后于201419日裁定立案受理。通過公開競爭遴選方式,于同年211日指定江蘇震宇震律師事務所為案件破產管理人。624日,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81日,裁定宣布債務人和冠公司破產清算。929日,全體債權人委員會一致通過管理人提出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1024日,裁定確認財產分配方案。1120日,裁定宣布破產清算程序終結。

 

本案審理的難點在于債務人和冠公司涉外債權的清收。和冠公司作為債權人對美國一家公司(SWL)享有人民幣1700萬余元的債權。SWL公司在美國申請破產后,和冠公司同時代表臺灣和冠公司向SWL申報了債權,最終獲得分配款423211.17美元,由SWL公司直接給付在美國設立的NC公司。有關證據顯示,扣除上述款項后,和冠公司尚欠NC公司借款917932美元。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中,管理人向大會作了涉外債權的專項清收報告,考慮到各債權人的利益以及維權成本,債權人會議通過了管理人關于放棄對外債權催討的提議。

 

吳江法院審理破產案件的法官表示,和冠公司破產清算案,不僅為審理破產清算程序案件積累了寶貴的經驗,為審理其他破產清算案件打好了基礎,而且也成功引導債權人通過合法途徑行使自身的權利,使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平等、合理、有效的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