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摸準了企事業辦公室外緊內松的漏洞,被告人丁某頻繁出入辦公室盜竊財物,最終被警方以監控錄像鎖定。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現年已是花甲之年的被告人丁某(男)是個不折不扣的慣偷,曾經因為盜竊罪被處罰過。然而,多次處罰的經歷并沒有讓丁某改邪歸正,而是時不時的干起盜竊的勾當。20133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丁某閑來無事,來到句容經濟開發區某公司辦公樓二樓被害人劉某的辦公室內,竊得黑色錢包1只及包內現金共計價值人民幣2000多元。得手后,被告人丁某很快逃離現場。從20133月至20146月期間,被告人丁某在句容經濟開發區,趁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辦公室內無人之際,采取溜門入室的手段,盜竊作案3起,竊得現金、錢包等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5600多元。20146月底,被告人丁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案發后,被告人丁某的近親屬代為退賠全部贓款,并已發還被害人。當被問及丁某為何會選擇到企事業單位的辦公室實施盜竊時,被告人丁某認為這些單位的外部管理雖然嚴格,要是被里面的保安或工作人員問到來訪事由時,只要說是來找人辦事的,就能蒙混過關,而里面的辦公室出出入入的人比較多,門一般都未上鎖,才使得自己有了可乘之機。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于是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