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海外購藥網上售賣 涉嫌銷售假藥獲刑
作者:朱肇曾、鞠凱 發布時間:2014-12-18 瀏覽次數:734
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進口藥品經營許可證》,鄭某多次從德國網站、淘寶網站購得未經批準進口及檢驗的止咳糖漿,并在其國內開設的淘寶網店銷售。日前,市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對被告人鄭某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長期從淘寶網、德國網站購兒童用藥
鄭某是我市孤山鎮人,前幾年他聽說德國幾個牌子的止咳糖漿兒童藥品效果很好,就想著買幾盒回來給自己孩子試試,在朋友的帶動下,鄭某加入了“海淘”。
此后,鄭某一共從德國網站上購買過6次商品,每次都是一些奶粉、輔食、生活用品以及藥品等,一般他都是從德國亞馬遜網站上購買,每次貨物重
除了“海淘”之外,鄭某還在淘寶網上購進口藥品,買得最多的是兩種品牌的止咳糖漿,他自己的孩子用過之后,感覺祛痰消炎的效果不錯,因此,鄭某幫周圍很多朋友代購此類藥品。
無藥物進口手續自行銷售假藥
“海淘”次數多了,鄭某漸漸有了經驗,看到了其中的“商機”,想在國內出售這些進口藥品以賺取差價。2013年5月初,鄭某開始籌劃著在淘寶網上開店,出售的商品分五大類,分別是奶粉輔食、德國藥品、德國日用品、泡騰片、經典玩具這五大類。
網店內的商品都是鄭某從各類網上平臺上搜羅購買而來,購回后直接通過自己的網店銷售。他通過網店賣出了上述兩種品牌的止咳糖漿共計100多盒,還有大批進口兒童食品。
鄭某所購的德國進口藥品的外包裝上全都是德文,沒有中文標示,沒有批準文號,也沒有我國藥品監督部門發給的進口藥品注冊證號等合法證明。鄭某還在沒有辦理進口藥物的批準手續下,直接從國外網站上購買,在沒有網上銷售藥品的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出售進口藥物。
據鄭某交代,他對經營藥物要辦理的相關手續并不清楚。
違反藥品管理規定以銷售假藥罪論處
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在不具備《藥品經營許可證》《進口藥品經營許可證》等手續的情況下,多次從德國網站、淘寶網站購得未經批準進口及檢驗的止咳糖漿等德國藥品,并在其開設的國內淘寶網點向任某、彭某,吳某等人累計銷售50余盒。
被告人鄭某違反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規定,明知是假藥而進行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應依法處罰。鑒于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未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5000元。
近年來,“海淘”盛行,各種進口食品、藥品等品種繁雜、質量參差不齊,紛紛涌進國內。法官提醒,市民網購時應保持冷靜,切勿聽信“進口”等噓頭。所謂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和非藥品,未取得相關審批的情況下,市民不可私自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