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搞曖昧 翻臉之后要財物
作者:張云 發布時間:2014-12-18 瀏覽次數:700
近日,鹽城市亭湖區法院審結了一起返還財物的案件,本案中的原告趙歡(化名)和被告錢小紅(化名)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兩人平時關系十分要好,無話不談,一來二去,雙方逐漸產生了好感。但兩人都是有家室之人,只能相互之間偷偷搞曖昧,維持這種畸形的戀情。在兩個人“要好”的這段時間里,趙歡自述給錢小紅買了iphone5手機一部,價值5200元;24K金項鏈一條,價值5000元;香奈爾女包一只,價值10800元;并出示了購買上述這些物品的發票。
2014年3月的一天,趙歡和錢小紅一起上網,在錢小紅去廁所的間隙,趙歡偷看了錢小紅的聊天記錄,發現了錢小紅在QQ里同時與好幾個男性經常聯系,而且語言十分曖昧,有的甚至十分肉麻和露骨,完全不是普通朋友的聊天語言。趙歡十分憤怒,感覺受到了欺騙,跟錢小紅大吵一架,兩人從此翻臉。
回家后過了幾天,趙歡越想越覺得自己窩囊,被人耍了還失了錢物,于是要求錢小紅歸還自己給她買的蘋果手機、金項鏈、香奈爾包,但錢小紅拒不歸還。于是趙歡于
法官調解:兩人都是有家室之人,不宜將此事鬧大和外傳,影響十分不好。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錢小紅答應歸還趙歡購買的24K金項鏈和香奈兒包,但蘋果手機說已經送給了自己的妹妹,現在無法歸還,趙歡也答應了不再索要,從此雙方兩清,不再有瓜葛。
法官提醒:在本案中,原、被告雙方是同事關系,且都已有家室,所以應該保持同事之間應有的友誼,對各自的家庭負起責任,不能超越男女之間道德的底線,搞曖昧和畸形的男女關系,結果只能是相互傷害了對方的感情,也是對各自家庭的不負責任。